我們希望把它變成比較制度化,就是說對所有網際網路或數位經濟相關的事情,我們都希望約集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及利益關係人來進行討論,那就不只是網路霸凌發生一件事我們討論一件事,而是所有的事情都這樣子討論;當然講到網路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我想Facebook當然是利益關係方,所以如果這一部法照這樣通過的話,我想未來會有非常多會議形式,您可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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