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司也是同樣的事,如果準備要加盟的話,確實也有一種可能性,企業主的自然人憑證,然後透過商用登記資料庫,然後就取得是某個老闆,所以就可以取得好比像之前揭露的資料可能性,但是同樣的,因為本來是走商工憑證系統,所以必須要建立這兩個系統當中的機制,所以以我的理解,這目前都還在評估中,我記得董、監、經理人的屬人有關資料會先寫,屬公司本身的,好像除了章程是自願揭露事項、公益報告,其他的部分都還在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