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樣子可能因涉及車位用地是否供營業用的問題,而需判定地價稅、房屋稅是適用營業用地稅率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案經本會已經協調交通部與財政部後,交通部訂定「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供各地方政府參考,財政部也配合發布解釋令,對於共享停車位符合一定要件者,地價稅部分,只要每年沒有超過2,880個小時,房屋稅部分每月沒有超過240個小時,就可以分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來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