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部訂有「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並已建置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前開查詢系統登載旨揭不適任人員之資料,以維護幼兒安全。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