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符合民眾需求?其實是各位這兩年來在做的事情,Join平台是一個很強大的民意,提案人非常辛苦在網路上倡議,要湊到5,000人支持他,各位都是公部門、防守方,提案的結果是在公部門的眼中,這早就已經研議過、不可行,唐鳳說要開協作會議,我們來溝通一下,開完了,太好了,沒事了,以後這個案子儘量不用再碰,是這樣嗎?這樣符合民眾的需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