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覺得可以貢獻什麼?因為我的工作大概都是在第17項,而第17項簡單來講有三件事,就是確保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在做什麼,就是可相信的基礎資料,而這是我的工作作業最核心的部分。有了這一些基礎資料,我們知道全臺灣正在解決社會議題是什麼的時候,就不會再侷限於只能用私部門或者是學界,也就是所謂產官學研社可以加在一起解決一個地方的問題,這個是17.17。17.6是確保在這中間出現的創新跟發明,並不會被非常多的專利或者是其他的智慧財產保護住,而是用一種比較合作分享的方式,確保大家都可以使用這一些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