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關「就業服務許可證」,涉及就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機關辦理採購,其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及需檢附之資格文件,應由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37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辦理,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不得不當限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