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像「各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視個案增訂其需用條件」,這個同樣是機關還是要求好比像休假或工作時數,雖然你們合作社自己這樣約定,但機關還是要有一些基本的把關約定,剛才我們也詳細討論了,如果大家自己都是校長兼撞鐘的話,「獎懲」二字到底還有沒有意義?可能也沒有意義了,所以「獎懲辦法」已經拿掉了,這是剛剛協調的具體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