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當勞動合作社進行承攬的時候,其實是沒有辦法滿足雇傭關係,因此產生了見解上的一些困難,後來在經過會前會討論的時候,我們希望明訂非屬雇傭關係的社員,這個給予特定的地位,當然必須給予所有社員一樣,就像合團司所說的,有投票權、運行事務等等,不能因為要承攬這一件事,忽然間從機關指定一個人進來,而變成社員的情況,也就是一個完整的社員,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的工作條件是由他的自行約定方式來進行,而不是把它當作是所謂的雇傭關係,因此這大概是這一次協調版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