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剛剛提到的公投提案來講,像民法的婚姻是不是限制在一男、一女,基本上會提這一個公投提案,其實是在釋字第748號肯定同性婚姻自由架構下進行的,純粹只是一種立法的技術,要讓人民做決定,就是決定我們以後的法律架構裡面,是不是民法為一男、一女,或者是我們可以把同性的婚姻放到民法的架構,這純粹是一種立法技術的考量,但是即使純粹立法技術的考量,也會引起這樣是剝奪人權的事項,所以主管機關在這裡會有困擾,這個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因此人權的問題到底要放在哪一個問題來討論,主管機關只是純粹辦理公投事務的機關,有沒有辦法針對人權的議題,在不同的層次裡面來做因應,這個是主管機關會比較困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