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面如你所說裁量權的空間比較大,所以我剛剛說正辦是核准的標準或者是辦法裡面,哪些其實讓他好像不得不來要一個授權書的那一條,我們想辦法改成不管是跨年度或者是其他實際的型態,也不是不合理的型態,不管哪一個承辦人來挑,都是很容易遵循,我想這樣子也是降低承辦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