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於是一個可能性,等於大家腦力激蕩。這個過程中有什麼風險的話,都是由我來承受,所以他們基本上就是來這邊想到什麼就講方法,然後就提出來,最後要變成院的政策,像我們之前讓協會或者是基金會可以設立一個子公司,或者是我們讓勞動合作社能夠去適用不是勞基法,但是跟勞基法相當的政府採購標案規則,有很多的案例,大概都是在巡迴時聽到,然後我們再拿到兩個月一次的社創聯繫會議,大家討論出可行方案就變成新的政策,這個是快速解決部會間的價值爭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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