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環境權跟揭露標準是不清楚的,所以我們當初在構想要做環境資訊揭露的這一件事,其實是要透過律師的標準去對齊有沒有按照這個程序規劃做到哪裡及做什麼事,這一些資訊雖然您這邊都已經做完這一些基本的底圖,但是仍然有需要轉譯,而轉譯的重要是是為了法規、可依循的行政管理對齊才可以促進政策溝通的效果,所以這一層變成是很適合NGO來做,未來提供法律的協助,甚至是企業有沒有認證來知道這邊有法律解釋過,從進場、退場到施工的過程有沒有符合這一個要件在相同的資料及法規底下來做論證,這個事情的資訊揭露,其實可以促使廠商間的同儕壓力,或者是民眾是否知權有無對齊,這個是民眾關心的,而且也不需要消化大量資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