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在這裡特地提一件事,包含國發會的同仁、兩個部會的PO,當業務單位對於分工有一些疑慮,對於併列主辦機關有一些不放心,這部分可能就麻煩PO們多費心,跟業務單位解釋清楚一點,這裡的「主辦」跟規劃政策的「主辦」是不同的,這個主辦只要在網路上寫一篇文章告訴網友,「我是內政部,我的立場如何……」,針對自己的執掌範圍就好了,完全不會有跨到別人業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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