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檢討分析得出來嗎?那大概就是售票方、主辦方、購票消費者?再往下分析,主辦方跟售票方是財產上利益,對於購票消費者來講是什麼?是一個正常購票的合理機會,另外,還有政府的立場可能是要保護或促進(藝文音樂娛樂)產業,裡面很複雜還牽涉到私法自治、契約自由,這樣是否值得動用國家公權力去做事前管理、前端管理及事後處罰,保護法益是什麼,尤其是處罰性的法條,最重要,一開始就要先要討論並確認的,這個方向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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