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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林道元
我們能不能在第30條也加入公布照片或者是姓名的部分,感覺也是潛在的危險。
2018-12-27 開放政府聯絡人第四十二次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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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則裡面還有一個是公布姓名跟犯罪事實,因為他是很惡意,像我們...
請老師幫忙分享一下,現在的狀況是,如果臺灣今天用刑法去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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