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覺得類型化的動作,其實德國法在法的具體化裡面,涉及到價值判斷,一直在做類型化,也就是到哪一個界限要遵守,特別是在刑法更重要,所以我覺得不如把它類型化,然後說這個東西放到哪裡就該當到哪裡去,做一些宣導,我覺得反而是比較重視的,這個是我以上的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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