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傷害,我們講白話一點,像人常常講挫傷,如果你是故意做的,如果你可以證明就違反第30條,如何去證明這一個挫傷是那個人造成的,如果有辦法證明就是第30條,也就是林檢察官所講的舉證責任,這個是未來要做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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