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討論了很多東西,最重要的東西是我們發現一個動物保護案件之後,相關的法條有相應的法律要件,我們在蒐證的時候,如何用公私協力方式來找到一些方式,讓大家可以蒐集到確實可以把大家定罪相關的證據,這樣子可能比較可以讓動物保護法來落實,進一步是要修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