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畢竟是東吳法律系的老師,我講一下好了,我覺得應該要講在立法過程中,權力跟權力衝突的那一剎那,就會開始階梯式的,立法者會制定各種衡量的標準,但是現在的想法裡面,不要讓權力往某一個方向傾斜,我們這麼說好了,加重罰則的結果,最好的方式是為了避免虐待動物,像虐待動物者死這樣是最快的,這樣就不會虐待動物。但是情形並不是導致虐待動物,所以在法益衡量的時候,我們會思考怎麼樣的階梯狀是合乎狀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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