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所謂動物要當作在哪一個層面的話,其實不單純只是一個刑法體系的問題,而是整個法律體系上來作討論。當然在德國法上,於民法其實有作一個特別的規定,如果是動物的話,可能有一個與一般物不一樣的保護地位在。但其實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當然在愛護動物的人心中是這樣的想法,但這是不是一個社會的共識,可能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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