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案的訴求是,現在的動保法對於虐待動物的罰則太輕,必須要複數的動物死亡、肢體殘缺、器官要喪失,才能公布姓名、照片或違法的事實,希望能夠加重對於虐待流浪動物的罰則,也希望全面公布姓名及照片,並對加害人強制進行心理治療,同時也要負擔動物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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