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團體如果未來想建置共用的消費平台並會有收入的可能,那是否適用SBIR?因為細節的know-how不方便在上面表示,如果是進一步提案需求要與哪位窗口聯繫?又或者是否有其他適合的部會資源可以參考?目前這個平台計畫會牽扯到社區產業與青農青創的整合使用,想瞭解是否有部會對此方向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