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實是依羅秉成政委所說的,分波修法的概念。以羅政委在記者會上的論述,事實上在廣泛徵詢的時候,如同徐國勇部長在記者會那一天所說的,像《社維法》其實是有一個部務會議通過的版本,但是後來往各個方向徵詢之後,覺得那個版本在正當程序上,尤其訴訟嚴謹的程度上,會變成給行政過早的判斷權力——因為本來是要到簡易法庭,但是現在變成一個行政處分,所以有法學界的朋友提出不同的意見,所以就直接從第一波裡面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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