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個思考方向,法律上有普通法跟特別法,例如民法跟刑法就是普通法,當其他特別法找不到條文適用,就會往民法、刑法找條文適用,eID就有一點像民、刑法的角色,如果各領域有特別的身分辨識及附加功能的卡可用,像健保卡、駕照或是其他的卡,有一點像特別法的角色,也就是屬性上必須優先適用,eID則類似民法、刑法的base角色,當各領域沒有自己特別專屬的身分辨識及特定資格認證的憑證時,eID可當做最後的底線,無論如何最後至少一定可以用eID當身分辨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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