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本身對於這一句話,我認為在提案的時候就有矛盾,因為一直強調的是,動物沒有受傷狀況,這邊又突然提到行政法人必須支付動物相關的醫療費用,如果動物外觀上根本就沒有什麼嚴重的傷害,其實不會很有所謂後端很多的醫療需求,所以這一個部分也必須再進一步釐清,其實動物已經受虐、有傷害的程度,就已經進入所謂重傷之類的狀態,其實跟他所訴求的要再提高罰則樣態的類型到底是哪一類是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