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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蒼
所以我們稍微區分一下,也就是故意、虐待動物致死或肢體殘缺。第二個是故意虐待動物,但仍未造成嚴重傷殘。第三個是疏失導致動物死亡或重傷。
2018-10-16 第42次協作會議 動物保護法加重罰則案 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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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一層是我是疏失了,並沒有任何故意,我不是故意做這一件事,...
大家知道如何讓違法的人能確實付出代價,還有跟執行面的蒐證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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