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篇研究報告,當然觀點也是多元的,但是有一些比較極端的觀點特別提出,並不是說這一個部分的觀點的聲量最大,並不代表這樣的意見,而是這一類的觀點也是存在的,另外一塊一直被認為是要變成刑事去處罰,從法的學者觀點來看,不應該把它放到刑法,從法律學的觀點也有人提出這樣的建議,因此我們才會提出這一篇報告出來讓大家知道,其實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要重罰,這個是唯一的手段,在處理動物虐待議題的時候,重罰並不是最重要或者是唯一的手段。包括台大法律系的老師也長期關注動保議題,他們也認為罰其實是最後的手段,前端公民社會素質跟對這一個議題整體公民概念的養成,這一件事如果不在臺灣紮根的話,只是不斷訴求重罰,也會有這樣的疑慮在,只訴求重罰,真的可以達到大家希望看到不要再虐待動物這一件事嗎?這樣的效果,大家也會提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