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這其實已經遠超過對人的傷害了,而且其實刑法對於人的傷害行為亦不處罰未遂,假設我今天想打一個人,但是我最後決定不打他了,最後拳頭揮出去的時候收手,這一件事其實刑法是不處罰,所以目前法律有失衡平,我這樣的解讀應該沒有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