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6頁)這邊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第9點有一個修正的想法,羅政委辦公室的朋友剛才有提到,也有朋友說其他法律規定之不實資訊犯罪,這邊特別講的是公訴罪,因為傷害的法益是公共利益,但違法訊息也不只是不實訊息,也有一些是真實訊息,但還是違法的。經常被提出來的,像兒少性剝削、販賣違禁品之類的,大家都很熟悉了,我就不一一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