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重述一次,當權利人通知,或者是第三人通知這個侵權行為的時候,平台這邊可以有一個判斷,這是單純無涉不實資訊的侵權行為,或是關乎不實資訊的侵權行為。這不是一個實質的判斷,只是「通知或知悉」的內容裡面,是不是跟不實資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