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草案工作原則的寫法是有優先順序,是以自願者優先,如果要把輪職表輪流的話之順位放進去的話,我會建議放在「3」後面,也就是當主辦機關PO也沒有更適合人選的時候,我們透過輪職表的方式再挑選其他的PO,當然這個順位可以再討論,看要放在最前面中間或者是最後面,我覺得有一個輪職表讓大家有所依據,並不是自己一個人在部會裡面說「我很想去,但是沒有很正當的理由」,相對來講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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