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您剛剛提到通案,像2005年訂的委託經營作業管理規定,過了十三年有沒有機會做檢討,也就是短期作物的部分,我想事實上是2014年、2015年,2016年修了兩次,2017年也有修過,這個是活的規定,不斷滾動修訂,並不是當年訂了就一直用到今天,是按照需求有在修訂,並不是不能改。尤其像您所說的,這個是內規,是發了一個函就可以改的東西,並不是完全不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