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澄清一下,剛剛這邊講依法不一定要公開,那個講的是政府資訊公開法,並不是公務人員的解釋,那個是法有明定,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各國都是一樣的,在擬稿階段,也就是還在發想的時候,確實是以不公開為原則,發想完了,就是車子要開走,那個是以公開為原則,這個是政府資訊公開法非常明白去寫的,這個確實造成一個問題,大家是到火車站,院長才看得到,大家一定搶著踩剎車、油門之類的,這個時候就會產生一些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