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8天前才公布的第34條修正條文,本來各自管各自的,我們可以看到非常多不同的活化網,這邊是寫「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的國有公用財產」,財政部有這個權力把它逕行收回,等於是統一列管。看國教署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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