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既有的法律,就算有十三部法,但是發生的個案,移送的、判罪的,沒有這麼多。現在網路上流傳的訊息,有一大部分是真假難辨,可證明全部為部分不真實,很困難。真正要法律去處理的是那個有正當性、有問責必要性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