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為我認為社維法不應該有拘留,那是人身保護,所以我拿掉拘留,如果大家去了解內政部的修法,是更保障人身自由,沒有拘留,法院就不能判關三天,只能罰錢,但是只能罰錢,就需要院際協商,牽涉司法院,那是法官這部份,要有院際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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