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要說明的是,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點大家大概比較沒有什麼爭議,就像賣假貨。賣假貨的人來講,我們還容許他有買賣的自由嗎?放假話的人造成傷害了,我們可以放任他是一個言論自由嗎?還是他是言論自由的濫用呢?其實現在既有的法規總共有十三部,有刑法的部份,關於假訊息的罪,還有六部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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