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那個是不是可以直接提到社創會議,變成社創會議討論案的一部分?因為我們社創會議那個等於是行政院正式跨部會的會議,在那邊形成決議的是有一定的效力,你拿那個效力之後,才比較容易去各機關周知,因為各機關都在,我覺得這個文字是你們直接寫,就直接放在討論案裡面,如果大家沒有太多的意見,就拿那個去用比較方便,同樣的文字也事前跟幕僚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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