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但是你們會希望至少在那邊即使對派駐勞工的定義不成立雇傭關係,或者即使竟然違背你們的意願去做自然人承攬,但是也不應該犧牲勞動權益,應該用某種別的方法去把勞動權益補到跟勞基法差不多的程度,但是已經超過你們的管轄範圍,對不對?聽起來意思是這樣子,當雇傭成立的時候,就是按照這個上面寫的,但是雇傭不成立的時候,可能很遺憾,但是希望盡可能跟相當於雇傭成立時有一樣的勞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