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參考原則是給行政機關用的,我們為了要保護這一些勞工的權益,希望能夠讓他得到基本上的勞動條件保障,我們才會用一個參考原則,我們建議行政機關要儘量地避免利用因為跟自然人成立勞動承攬的關係,而導致勞動基準法很多對勞工權益的保障,利用這樣的機會就把它lose掉,因此我們重申了立法政策上的原則,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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