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跟政委、先進報告,如果是自然人承攬,基本上不會成立雇傭,但是為什麼勞動部這邊要寫「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有一個非常大的、重要的政策上目的,就是因為我們要保障勞工,我們非常不期待看到一個情形,就是很多人利用自然人承攬的方式,然後就規避掉勞動基準法相關的規範,到時勞工非常弱勢,在一個契約關係裡面平等議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