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兩種不同的講法,第17條是組織定性,如果你是勞動合作社,社員提供勞務,不管怎麼樣都不會成立雇傭關係,以下適用;另外一種是,我也不覺得別的情況下不成立雇傭關係,「但是在不成立雇傭關係的前提下……」,我不曉得你們的真實意思或者是兩種都可以接受?或者只接受第一個?如果只接受第一個,這個爭議比較大;但是如果可以接受第二個,我們先界定在哪一些情況下不具雇傭關係,那樣的爭議會比較小,我們現在在設定爭議多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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