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還是要相信國家機密,如果你標的是沒有密等,它本來就是大家應該要知道的,這個是FOIA的精神,這個沒有什麼可以爭辯的,如果你知道被知道會有問題,你應該要把它標上密等,這個是最基本的責任判斷,應該是在資料產製者的身上要判斷,而這一個判斷當然我們慢慢練習可以練習出比較好的判準,尤其是在個資上面,但是這一個過程裡面,我們也可以學到其實很多我們本來以為敵人,或有心人知道會對我們有不利益的,其實不一定那麼有不利益。一些事實性的資料,我們這樣子丟出去之後,有一些有心人就變成有緣人,你也不知道嘛!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