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公司法的管理並沒有出很大的問題,只要允許我做,所有的承諾還是得做,我依照章程,該做的事還是得做,董事會仍然是正常運作。但是,如果我們今天要做的一件事是要給他一個正式位格的話,我們就是要舉C案,在這一個法令裡面,當然不會有任何的利益,但當這一個位格出來之後,很多的利益就會被要求來作屬於位格的企業,可能國稅局或者是農委會,或者是一些經濟發展的部門,要去配合並採購這一些企業的東西,這個是後來的事情,並不會在這一個法律上發生——因此位格要很清楚,因為所有都是依照位格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