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A案跟C案都可以思考的狀況,A案並不表示都無法管,採A案是對現行法令,其實這一些企業是符合公司法,但是剛剛有提到一百二十七家已經依公司法登記的這一些,當場就違法了,也就是違法第1條,只是沒有人告而已,因為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