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參考歐美國家的經驗,都是雙方面來做,因為立法在討論,我剛剛有報告過,就是整個定義還是在發展中。另外一個立法是之前稍微討論一下,並沒有一個非常高度的共識,因此立法是立法與行政的部分,現在是過幾年後,我記得是104年的時候,現在是106年,過了兩、三年後再來討論立法的部分。因此這個是大概介紹一下先行政、後立法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