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們不斷測試無人車,他說這個是無人車,但是是open的,任何人都可以改,三輪車比較小,撞到人不會怎麼樣,所以我們在發展AI的時候,我們先用設備需求來帶動這一個技術創新。MIT MediaLab那邊覺得合適跟人的距離、溝通方式不一定是臺灣覺得合適的,因此要在這樣的場域裡面,讓大家有系統地實驗,甚至有系統地違法,我們這個違法的過程,其實都公開給大家知道,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來申請我覺得現在的法規命令不好,我想要違法一年,但是我覺得這個對社會整體有幫助,並不是只有對我們有幫助,這個時候就會想辦法找到正確的部會來違法,違法一年之後,大家都可以看到AI或者是遠距控制,一年證明下來對大家都有好處,這一些regulatory co-creation,就是我們讓民間來寫法律,他透過連署、提案或者是怎麼樣的方式,如果不work,我們感謝投資人,大家學到一些東西,那如果它work的話,就變成新的法規命令,即使要修改法律,我們要修改四年,但是在這中間的營運模式都可以繼續營運,因此我們在這一個網站可以看到上百個,也就是現在法規已經落後的部分,民間透過勇於違法,而且勇於來申請違法的方式,一起來進行共同創新,這樣就不會變成很像公部門變成像您所說的保持要維持什麼,民間很激進突破什麼,這中間就會被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