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關於立法技術的討論,即便在台灣公民社會都不普及,也因此,我認為欠缺對立法習慣性做法的反省。像Jaclyn有提到政府組織法規定非常硬;現在有很多法,常常在我看起來規定太硬、太細,甚至連多少金額都直接寫進法條裡面,使得整個法體系因應社會變化及實際需求時,有彈性不足的問題。更不用說,被砍半的國會在立法的能量上的不足,因此常常有很多事都有「合法化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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