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好比說是專條,在專條的前提下,社會來討論領養小孩這上面是不是可以有差別對待等等,你把它切到這麼小的時候,再把子議題再切更小,也是可以基於事實來討論,甚至一邊可以說「好,我們沒有數據」,那也不是挑戰對方的道德,只是在效益論上去處理。但是如果沒有切到那麼小,就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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